我国考古发现最早“龙”形象有多大?还有这些“龙”值得一看

 行业资讯     |      2025-04-05

二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不过收效仍然并不十分理想。人民法院是人民政权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员由人民代表机关或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并对其任免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其次,这两种法院组织制度的原则不同之点,表现在两种法院内部的两种不同组织原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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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同注12,第350-352页。三、全国人大的态度 观察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之形成,绝不能忽略全国人大的态度。[17]关于接管平津国民党司法机关的建议,转引自唐华彭:司法改革为何会‘运动起来,《法律史评论》(2019年第2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06页。相关的各种制度亦相继出台。在随之而来的市场经济大潮中,社会大众的物质欲望迅速释放甚至膨胀,包括法院在内的一些公权力行使者的腐败问题也时有发生,一些国人于是认为这一现象与人大监督权的弱化关系密切。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制度,已由最初的撰写、报告工作、大会表决等几个环节,演变为向代表们征求意见、撰写报告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及执政党预审、正式报告、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审议、适当修改、大会表决、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等一套复杂的制度模式。其司法行政由上级司法部领导。对这几个字的解释就是:当指导者指导之,当联系者联系之。

[39]参见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1页。据反映,南京市的一个区法院,全院只有一个书记员,各庭开庭都找他,被称为‘总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比如来自于法律界和企业界的人大代表比例总体上逐渐增多,其中尤以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企业家(指厂长、经理、董事长等,含私营经济者)的总人数增多最值得关注。

两会召开前夕和会议进行中,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和司法部主办的《法制日报》集中刊发来自各地党政领导及法学界的代表委员对本年度法院工作的亮点所作的评论。[36]《彭真年谱》编写组:《彭真年谱》(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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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国家对新闻单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部分媒体被推向市场。最高人民法院对社情变化的反应颇为敏捷。作为立法机关,人大一再强调中国立法的本质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7]转引自彭美:《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样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第37-38页。

面对这种变化,人大会场厚重的大门拉开了一条缝隙。全国人大代表的总人数为2900多名,获得一半以上的赞成票应非难事,故而表决时通常波澜不惊,少有人对此特别关注。与其他表决方式相比,电子表决投票更加客观、真实。[3]参见周永坤、朱应平:否决一府两院报告是喜是忧,《法学》2001年第5期,第7-11页。

[8]《董必武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76-377页。1978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到东北三省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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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党的领导与法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之关系具体如何更好地落实,仍然是一个需要从理论上不断深化论证的问题。

此外,2001年沈阳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未能获得当地人大表决通过的事例,也给法院系统敲响了警钟。董必武在会上指出,应尽快成立或健全人民代表会议,并对建制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工作报告属于典型的新式公文。两高的报告到底写什么怎么写,才能得到更多赞成票?从每年年底开始到报告发表前几天,两高报告写作班子就一直为此绞尽脑汁四处奔走听取意见。官方媒体也一再强调八二宪法是在总结和反思新中国成立后宪制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企业家412人,占全部代表总数的13.83%,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企业家613人,占全部代表总数的20.54%。

之所以如此规定,既与当时人大尚未召开的现实有关,也与当时党内一些人的担忧不无关系。[57]何去何从?十八大之后,执政党对于源自于中国自身的自主经验愈发强调。

当时的很多司法人员都对此感触颇深。[1]长期以来,法学界大都只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法院制度本身审视该制度的形成缘由及其影响。

例如1952年时,全国各级法院干部约28000人,其中旧司法人员约6000人,占总人数的近22%,他们大部分充任审判工作,尤其是在不少大中城市及省级以上法院的审判人员中,旧司法人员甚至占多数,[18]以至于出现了执行刑事政策时,有不少地方对于反革命案件的处理,发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也因此,《人民日报》在本世纪初时还刊发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吁:代表在审议报告时,一定要根据人民的利益和委托,大胆反映人民的呼声和意见,决不能把很严肃的代表大会当作漫谈会、座谈会。

[43] 上述想法与媒体的诉求不谋而合。[48]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亲自主持专题会议,就审议结果和会议期间搜集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乃是中国政法制度的基本原则。焦洪昌、姚国建:人民法院对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宪法分析———兼评由沈阳市人大不通过法院工作报告所引发的争议,方流芳主编:《法大评论》(第1卷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8-466页。

一般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审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是每次全国人大会议都有的议程。这样做,从政府组织法上讲,从实际工作上讲都不受影响,并不因此影响各政法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也不影响各部门的独立业务……[5]这是新中国建立后有关法院与政府之关系在制度层面的最早安排。

一是积极寻求党的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在1989年出台前,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后、全国人大对该工作报告是否进行表决,没有统一规定。

我们研究大会发言怎么办?据了解,文革前人大会议审议除了小组讨论,还有大会发言。为了将这种认知上升为全党以及司法系统内的共识,195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联合召开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

此时,人大对法院监督的不断强化和细化,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方案,可以以此确保法院工作不偏离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1983年后则均进行表决,且单独进行(即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合在一起进行表决),获得一半以上赞成票为通过。同时,从制度上提升法院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以及提升法院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也是法院系统为之努力的目标之一。[46]这令法院系统的领导颇感压力。

[23]忽视法院审判能力建设的问题后来愈发严重。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对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话语早已耳熟能详并深入人心。

于是,强化监督和扩大审判独立这两种看似相悖的呼声同时高涨。八二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主张: 应多报道代表在审议时的不同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批评的意见,包括尖锐批评的意见。关键词:  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